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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30天就不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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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1 · 15808人看过
导读: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十天还没有申请的,可以职工自己或者是亲属在一年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间规定的,我们都知道,办事都是需要效率的,如果都没有时间规定,那么很多事情都会堆积,后果不堪设想,一般工伤认定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并且是在三十天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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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30天就不能申请吗?这要看情况来确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使用,有些职业病一年以内申请工伤认定都可以,有一些则需要尽快去处理,毕竟不是所有的的工伤都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产生变化,由一部分的工伤经过长时间的恢复以后会对工伤的鉴定造成影响。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款第1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前款第2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按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可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但是不时所有的工伤都是30 天以内,有的可以使一年也可以是其他的期限。但是对于受害人本身,还需要尽快去做鉴定,以便申请理赔。长时间的恢复过程对于工伤的鉴定产生许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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