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进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他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民事、行政领域,承办案件超56件,在合同类、建设工程类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事情是这样的,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和违约金等都有明确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承租面积和租金。合同履行中,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到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又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催缴,c公司却还是不交。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的关键是诉讼主体和租金计算金额。因为a公司与b公司都变更了主体,就由承继主体c公司和d公司来进行诉讼,所以把c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在租金主张上,除了本金,还加上了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学到这些法律要点:
1.主体变更要注意:企业主体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后续承继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签合同时要关注对方的主体信息变化,及时更新合同。
2.保留催缴证据:租户拖欠租金时,房东要及时发函催缴,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在维权时很关键。
3.违约金约定要合理:合同里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要合理,太高或太低都可能在诉讼中不被支持。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租赁合同中,一定要遵守约定,按时履行义务。遇到违约情况,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别害怕,勇敢面对。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该律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