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鲁春雷律师代理。鲁春雷律师毕业于统招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尤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98余件。他现任乌兰察布市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办案逻辑清晰,致力于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履行产生纠纷。A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违约金197451.8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则辩称,因疫情无法经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原告也没及时催缴租金,且已于2024年7月搬离租赁房屋。
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与马X2019年4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马X按约支付首年租金341425元,尚欠合同期内租金409711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房屋至2024年7月,原告已制定后续市场租赁价格,且马X未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X、B公司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原因是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原合同继续有效,按市场价格核算租金;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要担连带责任;原告未证明曾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违约金诉求不支持。
法律干货
签合同要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续约条件等重要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
合同到期后,若继续使用租赁物,最好及时与对方协商续签合同或明确租赁状态,保障双方权益。
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房屋租赁中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很重要。遇到问题别慌,法律会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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