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从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从事法律行业的经验,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也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押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进行了调整。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c公司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支付租金,但c公司仍拒不支付。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了本金,还增加主张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合同变更要明确: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变更前后的公司都要承担合同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接问题。
及时主张权利:遇到租客拖欠租金,要及时发函督促,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对方仍不履行,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重视违约金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当对方违约时,可以按照约定主张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
结语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遇到合同纠纷不要慌,通过法律途径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袁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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