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56件。他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也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民事、行政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
事情是这样的,a公司把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金支付方式和违约金等条款。2016年10月26日,b公司更名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签了《补充协议》,调整了承租面积和租金。然而,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交租金,但c公司就是不交,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发现本案的关键有两个,一是诉讼主体问题,二是租金计算金额。因为a公司和b公司都更名了,所以应由承继主体d公司和c公司来诉讼,于是就把c公司列为被告。在租金主张上,除了本金,还加上了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d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注意主体变更: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更名,在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时,要及时确认主体变更情况,明确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比如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更名后,要清楚后续由d公司和c公司来承担相应责任。
明确违约责任:签订合同时,要详细约定违约责任,像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比例等。一旦对方违约,就能按照合同主张自己的权益。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违约后,要及时通过发函等方式督促对方履行义务,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遇到合同纠纷不要慌,只要理清法律关系,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袁苏律师提醒大家,在日常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袁苏律师执业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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