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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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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463人看过
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专长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康XX公司代理人,成功减少赔偿额,避免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高额赔偿。
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纠纷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自2014年起在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其中民事、刑事案件超800件,民事案件占比约80%。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还擅长企业法律事务,能防范企业经营和用工风险,同时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宋XX因被告康XX公司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81907元,支付利息47276.28元(2020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赔偿1181907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标的额共计2411090.28元。

杨慧律师作为被告康XX公司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指出,公司虽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签字前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会员权益附加值。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预售许可证,与原告起诉时间存在时间差。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买方也应尽审慎义务,且房屋价格波动不大,公司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本原告要求的高额赔偿未得到全部支持,为被告减少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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