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24168。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2019年5月4日,原告宋女士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认购了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的房屋,明确了房屋价格、支付时间等内容。宋女士按约支付了购房全款1181907元。然而,房屋虽已封顶,被告却迟迟未办理交付过户手续。宋女士了解到,被告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40年,与宣传的70年不符。
宋女士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后,于2020年1月13日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被告于2020年1月16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认为协议应有效,不应承担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杨慧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协议应认定无效。同时,对于原告要求的利息和赔偿损失,律师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了合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审查预售许可证:买房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保障购房合同有效的关键。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2.保留证据: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注意审慎义务: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协议时要尽到审查和注意义务,不能盲目相信开发商的宣传。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要慌张,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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