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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处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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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05人看过
导读:杨慧自2014年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被告代理人,减少了被告赔偿额,避免了高额赔偿。
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处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案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在云南丽江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所在的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执业平台。杨慧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民事、刑事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民事案件。她的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和非诉。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她能为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审查和起草合同,防范企业经营和用工风险;同时也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因购买被告康XX公司位于玉龙县的房屋,支付了1181907元购房款。但被告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并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等,标的额共计2411090.28元。杨慧作为被告康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杨慧分析案情后,制定了以下策略。首先,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强调被告虽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且在签订协议时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还有康养、医疗等服务附加值,请求法院考虑判令协议有效。其次,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原告也应尽到审慎义务,且涉案房屋价格波动不大,被告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不应承担高额赔偿。最后,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宣传问题,说明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若原告执意解除协议,被告可返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诉讼成本。

最终,法院判决《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杨慧通过合理的分析和策略,减少了被告的赔偿额,避免了被告承担高达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为被告挽回了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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