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戴雯雯律师代理。戴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8202311642419,服务地区为湛江。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广东省吴川市,有这样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庞X与被告吴川市XX公司签订了《某华府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庞X认购某华府的一套房子,当天庞X支付了XX,XXX元定金。然而,庞X发现《认购书》上的房屋单价与双方原本商定的不一致,便向被告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定金。但被告拒不退还,坚称应以《认购书》上的金额为准。
庞X委托戴雯雯律师处理此案。戴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认为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庞X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双方原本商定的单价,而《认购书》上的错误单价并非庞X真实意愿。在庭审中,戴律师依据相关法律,为庞X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决被告吴川市XX公司向庞X返还定金XX,XXX元。
法律干货
签订合同要谨慎:签订各类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条款,确保内容与双方商定一致。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并修改。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协议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及时维权莫拖延:一旦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或对方违约,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结语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积极维权,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戴雯雯律师秉持“心存至善,方能致远”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她执业于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荣盛广场16栋182018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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