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起步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她开始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法律学习与实践,让她积累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2014年正式开启独立执业生涯,凭借着对法律的热爱和执着,不断深耕于法律领域。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秉持着“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与案件积累
杨慧律师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在已成功办理的800余件相关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80%。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她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她还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为企业建立规章制度、进行合同审查和起草等工作。此外,她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还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杨慧律师代理了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XX因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与被告康XX公司于2019年5月4日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按约定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所销售的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仅为40年,与宣传的70年期限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原告多方交涉,被告置之不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当中,且协议不仅是房屋认购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被告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了项目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被告称不存在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且原告也应尽到审慎义务,不应承担高达已付房款一倍的责任。对于宣传的70年产权问题,被告表示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所致。
杨慧律师和同事李X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为原告收集和整理证据。原告提交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收据》《承诺书》《楼盘信息宣传》《公告》、视频以及证人王X的证言等证据。被告提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双方提交部分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最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签订协议时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故该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及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损失的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故意欺瞒行为,且原告自身在签订协议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于协议无效亦存在过错,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2019年5月12日计算至实际还清购房款之日。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被告在原告起诉后不久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和保全申请费的诉讼请求。
持续执业与未来展望
通过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展现了杨慧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她将继续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擅长领域,还是在刑事辩护等其他法律业务方面,她都将不断钻研和探索,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同时,她也将继续积极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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