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
刘欢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700件案件,主要为企业和个人处理民商事纠纷,工作侧重诉讼。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刘X的被告代理人,先到法院调取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书写答辩状。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最终法院支持其意见,判定仅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张XX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工资追讨代理
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称公司自2018年3月入职后未签合同,2020年8月起拖欠工资,结算后仍欠62687元未付。刘欢作为蔡XX的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拖欠工资明细单等证据。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法院判决支持蔡XX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公司十日内支付62687元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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