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下一步要如何走
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下一步核心流程为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结算,具体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待伤情稳定(医疗终结期满或医疗机构确认无需继续治疗),由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或工会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书原件、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影像报告等)、鉴定申请表等,以确定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关键事项。
2.待遇核算与申领:依据鉴定结论,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办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若单位已参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业补助金等;未参保则全部待遇由单位支付。
3.争议解决:若单位拒绝支付待遇,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能力鉴定无严格时限,但建议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自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老板不认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若老板不认,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工伤认定是社保行政部门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老板不认不影响认定书效力。若老板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书即生效。
若老板在规定时间(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员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提供证据维护认定结果。
若老板既不复议、起诉,又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员工可自劳动能力鉴定后,携带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相应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该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书生效后,处理流程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若对认定结论无异议,应在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含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需提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证明等材料。
2.鉴定结论异议处理:对鉴定结论不服的,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终局结论)。
3.待遇核算与主张:依据鉴定结论核算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就业补助金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注意:劳动能力鉴定是主张伤残待遇的法定前提,劳动仲裁是工伤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
当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接下来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大家进一步了解。一是劳动能力鉴定,这关系到职工伤残程度的确定,对后续赔偿数额有着重大影响。在工伤认定书生效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与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项目和金额,比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大家在处理这些后续事务时,若还有疑问,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有专业人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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