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内可二次提请工伤吗
工伤认定申请有相应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有新的证据等合理理由,一年内可以二次提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有新情况、新证据足以影响工伤认定结论的,可在一年内再次申请。
二、一年内二次提请工伤认定是否可行
一般情况下,一年内二次提请工伤认定不可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通常一个伤害事件对应一次工伤认定申请。若对初次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而非二次申请。
三、一年内二次提请工伤认定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未禁止一年内二次提请工伤认定,但需符合法定情形。一般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错过申请期限,或首次申请因材料不足等可补正情况未认定,在规定时效内可再次申请。若因出现新事实、新证据等合理原因,也能够二次申请。不过,若只是反复以相同理由、相同证据申请,可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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