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津贴如何发放
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津贴发放规定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总之,津贴发放主体因伤残等级而异,且要保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是否停发原待遇
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会停发原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评定伤残等级的流程是啥
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其次,准备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等。
最后,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当我们聚焦“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津贴如何发放”时,除了明确的发放标准,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发放主体有差异。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5-6级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则由单位按月发放;二是津贴并非固定不变,各地会结合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保障工伤职工基本生活。若您对具体伤残等级对应的津贴计算、调整周期,或是津贴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精准解答实际操作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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