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去做伤残鉴定
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实践中,一般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等病情稳定,比如骨折患者拆除内固定后,即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二、工伤认定后下一步程序如何走
工伤认定后,下一步通常根据情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确定劳动能力等级后,可依据相关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伤认定后的薪酬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工伤认定后的薪酬待遇确定方式如下: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后多长时间去做伤残鉴定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伤势相对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但具体时间因伤情而异,比如骨折类伤势,通常在骨折部位初步愈合,不再有明显的肿胀、疼痛加剧等情况时,就适宜进行鉴定。而一些软组织损伤,恢复相对较快,可能在受伤后的几周内就可鉴定;若是涉及神经损伤等复杂情况,可能需要数月时间。如果您对工伤认定后的伤残鉴定时间、鉴定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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