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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怎么核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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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09 · 1641人看过
导读:经济补偿金核算有明确法律规定。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计时、计件工资等货币性收入。计算年限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标准按3倍数额,年限最高不超12年。
经济补偿金怎么核算出来的

一、经济补偿金怎么核算出来的

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计算年限方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需注意,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经济补偿金工龄年限怎么计算出来的

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年限计算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比如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等情形。

另外,若存在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情况,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到新的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准确确定工龄年限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可以约定吗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可以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过,在实践中,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另行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支付时间。

但需注意,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约定的支付时间不合理地拖延,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约定在数年之后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明显不合理。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赔偿金等。

在了解经济补偿金怎么核算出来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它涉及到多个因素。经济补偿金核算时,月工资是重要依据,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工作年限也是关键因素,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呢?还有,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核算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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