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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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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5 · 1560人看过
导读:工伤仲裁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为一年。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收到结论之日起算仲裁时效。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用时职工即知权利被侵害,应一年内申请仲裁。此外,仲裁时效会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工伤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一、工伤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工伤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为一年。 实践中,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可认定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具体受损情况,仲裁时效自此起算。若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等,职工就知道权利被侵害,应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不过,仲裁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工伤仲裁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工伤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般而言,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1年时间也与仲裁时效紧密相关,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起算。

三、工伤仲裁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仲裁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如,职工因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工伤仲裁,这种情况下,若能证明是因疾病住院这一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就会中止。待疾病治愈等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需注意,要及时收集并留存相关能证明中止事由的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工伤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的时候,了解这一起算点至关重要。工伤仲裁时效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然而,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你是否对工伤仲裁时效的起算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等。要是有任何关于工伤仲裁时效的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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