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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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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2152人看过
导读: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具体办法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后,获得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偿已支付费用。若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可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偿,如职工因第三人致伤,就适用此规定。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办法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办法是什么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追偿办法如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先行支付后,取得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第三人追偿已支付的费用。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不支付或不能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部分,有权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追偿。例如,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追偿途径有哪些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有以下追偿途径:

1.协商追偿:经办机构可与用人单位或第三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较为温和、成本较低的方式。

2.行政手段:若用人单位未偿还,经办机构可依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偿还,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偿还的,可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抵偿。

3.民事诉讼:对于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部分,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偿还先行支付的费用,以保障工伤保险基金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追偿主体有哪些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后,追偿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和第三人。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因为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权益受损,其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此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第三人需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在了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办法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何种具体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的追偿权会受到影响。又或者,对于用人单位拒不偿还先行支付金额时,除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外,还有没有其他可行的解决途径。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机制至关重要。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更深入、更精准的解答,助你清晰把握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办法的全貌及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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