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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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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07 · 2074人看过
导读:该内容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各项费用标准。医疗费为实际花费,含挂号、治病费用;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及期限决定;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营养费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残疾赔偿金依受害人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等按标准计算。各项需依具体案件确定。
工地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地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方面,就是实际花费的那些钱,像挂号、治病的费用都算在内。

2.误工费呢,就是因为耽误工作而少挣的钱,要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定。

3.护理费,由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4.交通费就是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就行。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意见来确定。

7.残疾赔偿金,要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这些标准得依据具体案件具体计算和确定哦。

二、工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工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属于劳动关系,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为责任主体,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其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若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致雇员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工地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在工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受到人身损害的一方(原告)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证明在工地存在侵权行为、自身遭受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若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被告(侵权方)需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比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告仅需证明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被告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免责,但可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含多个方面。除了上述介绍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常见标准外,护理费也是重要一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还有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此外,被扶养人生活费也不容忽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你是否还有更多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赔偿细节等问题,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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