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而言,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交通及住宿所需费用;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停工期内的薪资支付,即在停工留薪期间,雇员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停工留薪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此外,还涉及到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将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包含在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致残应获补偿有哪些
遭遇工伤事故后所应获得的补偿项目主要包括了医疗及康复费用之承担以及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费用、交通及住宿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对于部分因伤情严重而无法自行照顾生活起居的劳动者,还需额外承担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若该工伤事故导致了当事人身体机能受损达到残疾人程度者,还将享有伤残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者可获27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助;
2.二级伤残者则可领取25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3.三级伤残者可享受23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助;
4.四级伤残者则可领取21个月的个人工资作为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项政策广泛涉及了众多方面的资金支持,诸如医疗开支的支付、住院补贴的设定、与伤势相关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辅助工具购置所需费用、因受伤暂停工作期间所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服务的支出以及特定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在员工遭遇工伤无法继续完成工作任务并辞去职位之时,本公司的工伤保险将会负责支付必要的医疗补助款,而雇主也将承担起提供就业补助金的责任对于因公不幸离世员工的直系亲属,他们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死亡补助金此外,本政策还包含了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所需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