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可以补缴社保吗
新近创立之企业,有能力协助其员工追溯并补偿先前未缴付之社会保险费。
然而,此种服务仅限于在公司创建初始阶段开展。
社会保险费追偿与补偿意味着由于某些突发或不可控因素而造成社会保险费暂停缴纳,期间数月未进行缴纳。
现如今,由于职位迁移或户口迁入所需,这就要求对过去未足额缴纳部分进行补偿,从而得以获取完整的社会保险期限,进而保证职位迁移以及户口迁入等相关事宜得到合法的承认和认同。
通常来说,常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追偿及补偿处理行为仅能延展至两个月之内,如若需求超过这一时限,则不得不借助于部分代理机构来进行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工人向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解决社会保险登记。
二、新公司怎么开通社保账户
1、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2、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3、还需填报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
4、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操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最好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5、参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确认无误后,应在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缴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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