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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伤认定超过30天还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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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3876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个月,而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因此出现工伤已经超过30天了,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温州工伤认定超过30天还可以申请吗?

一、温州工伤认定超过30天还可以申请吗?

可以,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二、工伤认定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超过30天了,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的工伤赔偿是按照工伤等级确定的,不同的工伤鉴定等级,所获得的赔偿标准不同,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可以获得员工两年的工资。员工所获得的伤残津贴是按月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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