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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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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640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时候开具。同时给劳动者办理档案和保险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在办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间开具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时间开具?

员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当在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时同时开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的时限进行对号入座。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办理辞职的手续时要给劳动者除了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外,还要给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这样劳动者才能顺利的入职新的公司,用人单位不能拒绝给开具并扣押任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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