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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商解除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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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54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只要被认定为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这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在提前30日通知到对方。但是协商解除,它是一个双向的行为。他不能是谁单方面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要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经过协商之后同意才可以。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认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协商解除认定是怎样的?

协商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通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方当事人必须要书面30日通知到对方,但是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那么也就不用再走这个程序,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那么可以走法定程序来解除绑定程序,就是如果要离职,必须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对方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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