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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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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84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之后,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员工受工伤后,在医疗救治期间,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依职工具体伤残情况支付赔偿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伤残一共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赔偿范围和金额的标准也随之递减。具体规定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在工作中出现意外,用人单位认定工伤的时限是一个月,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以适当的延长工伤认定的时间,但是需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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