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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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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4776人看过
导读:做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在书写的时候,需要上证人的名字,接着需要写上证人的证词,然后证人需要表明自己所言都是真实的、若是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证人需要在证词上签字、并注明作证日期。
做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样写?

一、做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样写?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二、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是工伤?

1、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单位、或者是受伤的职员,在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请求的时候,需要提交与伤情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人的证词、职员到医院就医后医院开具的病历、医疗费的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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