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以感情破裂分居为由离婚的,那么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的书面分居文书;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业部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文化馆法律顾问,曾就职于两家世界500强总部法务部。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带领团队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了解各类企业法律需求,担任数家企业法律顾问,且针对法律顾问发表多篇论文,获得浙江省律协及浙江省法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可调动百名律师团队的律所资源(杭州下城区最大律所),团队律师多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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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所得照片可作为证据,但需经过审查确认其真实可靠。手机拍摄影像虽符合证据范畴,但证明力度可能不足。数字照片因易修改,证明力相对较弱。在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如何判断照片真假成为挑战。因此,在使用照片作为证据时,需充分考虑其证明力度及真实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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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截图能否当证据? 微信朋友圈截图,在法律上能否作为有效证据?现行法律认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属于电子数据,具备法律效力。 其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经过加密处理,是实时通信中的信息。 因此,在刑事、民事案件中,可作为有力证据。 但需注意,电子数据易篡改、伪造。 若收集、提取时不遵守法规,证据可能无效。 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因此,使用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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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录的录音资料在法律上并不当然具有效力。 要使其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录音必须真实、完整、未经篡改,且能清晰反映事实真相;录制过程中,被录音者的言论应是自愿、真实、无胁迫的; 同时,原始录音材料应得到妥善保存,并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和接受。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窃录的录音资料才可能被视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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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可录音,但需审判长同意。法律规定调解中的自述不能作为不利证据。民事案件审理以自愿、合法为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会按照程序及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