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中,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患上职业病等情况时,工伤保险就成了他们的重要依靠。不过,很多人对于用工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具体承担哪些责任范围并不清楚。比如,员工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这算工伤吗?用工单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又或者员工在工作中得了职业病,用工单位又该负责到什么程度呢?这些问题都涉及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范围,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范围内的费用承担
用工单位要对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承担相应费用。在工伤认定方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情况。比如,小李在工厂车间工作时,被机器砸伤了脚,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用工单位就要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由用工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保障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张在工作中受伤,需要住院治疗和在家休养3个月,这3个月就是小张的停工留薪期,用工单位要按照小张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三、伤残待遇相关责任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用工单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假如小王因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单位难以给他安排合适工作,就要每月按小王工资的70%发放伤残津贴,同时为他缴纳社保。
四、工亡职工家属的抚恤责任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的特殊行业,应按照规定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小赵在工作中不幸因工死亡,其家属应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若单位没给小赵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抚恤费用就都要由单位支付。
接下来,很可能会遇到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与用工单位就费用承担产生争议等情况。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还会让劳动者陷入焦虑和困扰。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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