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在一家工厂打工,有一次工作时不小心受了伤,公司给他支付了医药费。小张就琢磨,自己因为工伤受这么大罪,还耽误了工作,除了医药费是不是还有其他赔偿呢?其实很多遭遇工伤的朋友都有和小张一样的疑问,下面咱们就来仔细说说工伤除了医药费到底还有没有其他赔偿。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小李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是6个月,他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那么这6个月单位就得每月给他发5000元工资。
二、伤残赔偿(若构成伤残)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会有相应的赔偿。以五级、六级伤残为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又如小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他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假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某工伤职工被确认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那他每月能拿到的生活护理费就是6000×40%=2400元。
四、其他赔偿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完结之后,可能后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伤复发了怎么办,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该谁承担,赔偿标准会不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会让受伤职工心里一直不踏实。这时候可以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够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帮你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让你在面对工伤后续事宜时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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