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5-19 23:46:37

跨过婚姻,在中国大陆办的登记,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稍后给您回电了解详细情况后,给您提供法律支持。家理律所9年只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果您着急可拨打主页电话或私信留言联系我~

2026-05-09 04:41:08

因紧急避险产生经济损失谁负担

最近回复:

1.紧急避险责任划分遵循不同原则。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引发危险,紧急避险人无责但可适当补偿;措施不当或超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担责。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在发生紧急避险情况时,应及时确定险情引发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其次,若危险源于自然原因,紧急避险人和受损方应友好协商补偿事宜,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最后,紧急避险人在实施避险行为时,要尽量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否则需为扩大的损失负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