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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