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侵犯财产罪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二、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三、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

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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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2:08:08

土地污染补偿标准是多少钱,想了解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土地污染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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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污染补偿无统一的全国性定价标准。法律依据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五条,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以及调查评估等合理支出。 具体金额需依据专业鉴定评估确定。若是因征收引发的补偿,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综上所述,处理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通过鉴定确定污染修复成本,或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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