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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四条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第五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第七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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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8:13:08

我哥哥在深圳一家餐饮公司任厨师长 三月十一日在下班回宿舍路上骑电瓶车撞到柱子摔倒致颅内损伤三月十九日抢救无效死亡

彭子镔律师

彭子镔律师 最近回复:

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

2024-04-11 06:04:48

你好,在工厂上班休息时,突然昏倒,去医院抢救时死亡是工亡吗?

谷东律师

谷东律师 最近回复:

你好,可以详细说说情况吗

2024-04-10 16:45:51

兄弟姊妹强抢了的咋办

李振律师

李振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我是滨州李律师,具体是什么情况,您可以说详细一下吗,帮你分析分析

2024-04-10 01:11:58

抢劫故意伤害还是未成年?怎么判刑?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先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了吗,是否已经传唤过。

2024-04-09 23:29:11

家里收到朋友猎抢被公安带走,家人已经四天没信息了,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回复:

私藏枪支属于犯罪行为,请尽快安排律师介入

2024-04-09 17:58:26

未成年小孩在一起抢东西,被定为抢劫罪,一审判三年是不是太重了

杨权法律师

杨权法律师 最近回复:

你是不是认为不判刑才算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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