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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春节放假是否可要求工期顺延

时间:2025.05.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春节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发包人的原因,而合同中未明确春节期间工期顺延,则不可以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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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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