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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时间:2025.01.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39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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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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