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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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是: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可以的,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哺乳期休病假是可以算医疗期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职工生病后,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请假请求,具体情况下不同的工作年限所认定的病假医疗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般来说,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哺乳期妈妈是三期员工,若非是触碰了所在企业的劳动纪律底线,还有触碰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可以解除的情况以外,其他情形是一概不可以辞退的。

哺乳期休病假单位不能辞退,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