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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时间多长时间

时间:2025.02.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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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康律师

湖北振同律师事务所

熊康,现任律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双学位,先后在大型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执业以来,先后任职近百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仲裁、诉讼案件近500件。 专业方向:民商事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投资返还纠纷)、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 先后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几百起,获得客户高度好评与信赖! 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流程,案情研判、证据分析经验丰富,庭审反应迅速,多年执业经验练就了扎实的辩论功底,勤勉敬业,以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坚守公平正义之底线。 部分代表性案件: 【民间借贷类案例】 650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欠款人已经失信限高,通过律师调查,查询到他隐形财产线索,后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部分清偿。 【工程合同纠纷类案例】 1、买卖合同纠纷:标的1650,买方购买机械设备,预付一半货款,后因为生意失败,不想再添置设备,收货时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收货,买方起诉生产厂家要求退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1900余万,卖家委托后,代理人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买方付款提货,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到400多万资金,后通过质量鉴定,最后买家败诉,法院判决买方付款提货。因买家已经无付款能力,后经执行和解,最后买家不仅未退回款项,也未提走货物,反而还损失400余万。 2、工程玻璃幕墙供应及安装合同纠纷:标的240 余万,客户向项目供应幕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有包安装的内容,合同约定管辖在甲方所在地(上海),项目在武汉,客户委托后,代理人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专属管辖为由,在武汉起诉,最后通过查封建设单位的债权,帮助客户执行回款。 【其它胜诉案例】 1、继承纠纷:爷爷死亡后,未办理继承,父亲又死亡,爷爷生前留有医嘱,但是遗嘱内容表述不清晰,且有部分财产安排属于无权处理,最后孙子与奶奶发生继承纠纷。最后通过律师依法分析,双方达成调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违法层层转包,转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最后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最后获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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