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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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时,处于孕期的员工能够得到经济赔偿金、拖欠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其中,经济赔偿金是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计算的,服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外,公司还需要支付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怀孕期间遭裁员或解职,孕妇可视为企业违法,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可获额外两个月薪资赔偿。若孕期员工无过失,应享特殊保护,不受辞退影响,并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孕期导致的就业关系调整或终止,按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但超六个月按此计算,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怀孕期间遭裁员或解职,孕妇可视为企业违法,有权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每工作一年可获额外两个月薪资赔偿。若孕期员工无过失,应享特殊保护,不受辞退影响,并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因孕期导致的就业关系调整或终止,按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但超六个月按此计算,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规定,已解除合同的怀孕职员,若有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近期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未做离职前健康检查;在职期间确诊职业病或工伤致残;规定期限内因病或非工伤需治疗;女性孕期、产后(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工单位能不能无故辞退孕妇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