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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5.05.0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
1、如果孕妇没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孕妇补偿;
而经济补偿标准是孕妇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孕妇在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半月的工资。
2、如果孕妇有重大过错的,不需要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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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妇被单位辞退的补偿标准如下: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 更多>>
杨世远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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