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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车碰了,误工费该怎么处理

周** 河北-承德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13 12:50:53 376人阅读

孕妇被车碰了,误工费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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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孕妇被车碰,对方有责时需赔偿误工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孕妇被车碰后,首先要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若对方有责,就需赔偿孕妇误工费。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孕妇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误工费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若您在处理此类误工费赔偿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3 16: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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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车碰后误工费处理需合理合法。关键在于确定责任及准确计算误工费。
1.确定责任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若对方有责,需赔偿孕妇误工费。
2.误工费计算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上,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解决途径上,孕妇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误工费赔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赔。

2025-12-13 15:4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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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责任认定是处理孕妇被车碰误工费问题的基础,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依据,明确双方责任后,若对方有责,就需承担赔偿孕妇误工费的义务。
(2)误工费的计算有明确标准。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不同情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在赔偿途径上,孕妇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误工费赔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来索赔。

提醒:
在处理误工费赔偿时,要注意保留好医疗机构证明等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3 15: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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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责任:等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二)明确误工费计算方式:
1.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

(三)协商赔偿: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就误工费赔偿进行协商。

(四)起诉索赔: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13 14:0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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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责任:孕妇被车碰后,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若对方有责,需赔偿误工费。
2.计算方式: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持续误工算至定残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3.索赔途径:孕妇可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

2025-12-13 13:03:5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误伤孕妇孩子掉了不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误伤孕妇孩子掉了不属于刑事犯罪,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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