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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生育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
《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需急诊、抢救的,可在非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就医。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生育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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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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