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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怎么执行

时间:2025.02.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50人
律师解析: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的中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
仲裁裁决的执行因当事人的申清而开始。
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如果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执行。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除提交有关执行根据的文件和证件外,还要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供执行法院审查;
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还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中文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并被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者决定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并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被执行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对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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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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