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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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避风险,减少纠纷:企业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守法经营,可避免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及违法风险。2、创造效益,承担社会责任。3、降低企业综合用工成本。企业依法参保,实则是规避了用工风险,且社保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无形中降低了用工成本。

设立方式一:公司制,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 公司法 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设立方式二:有限合伙制,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方式三:信托制,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