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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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对于遇到特殊情况的,即两个节日连体的,具体按当年发布的通知处理。

国庆七天加班都有加班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国庆属于法定节假日,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待遇的300%,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向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加班情况而定。

在前三天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至少需要支付职工3倍的工资报酬。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一般情况下,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上班的,加班费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不给加班费。对于国庆节,法律规定的是10月1日到3日,这三天为法定节假日,4日到7日是调休日,这四天有安排加班的,而又不能调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有特殊情况的,如两个节日连体的,按当年公布的具体放假安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