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已缴纳
工伤保险费,正常情况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救治时用人单位要先垫付,后续再报销。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需承担全部工伤
赔偿责任,应垫付医药费。
若拒绝,
工伤职工或
近亲属可先垫付,再通过
仲裁、
诉讼要求支付。
3.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无力垫付时,
符合条件可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但在小许救治过程中,单位拒绝先行垫付医药费。小许自行承担了费用,康复后单位却以已缴纳保险为由,拒绝协助小许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费用。小许认为单位有先行垫付和协助报销的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救治过程中有义务先行垫付工伤职工的医药费,之后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本案中单位拒绝先行垫付,违反了该义务。
2、若用人单位拒绝垫付,工伤职工可自行垫付。之后单位应协助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费用。此单位拒绝协助报销,小许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
申请仲裁或提
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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