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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有补偿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36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需给予员工补偿。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应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不支付,员工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2.若双方未约定补偿金额,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单位按其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补偿。
若该比例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标准支付。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小许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小许离职后遵守了该条款,但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多次与公司沟通,公司以双方未约定补偿金额为由拒绝支付。小许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公司未支付补偿,小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双方虽未约定补偿金额,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小许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要求公司按照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此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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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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