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步骤如下:
第一步,申请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或确诊
职业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若单位未申请,职工、亲属或工会可在一定期限内直接申请。
第二步,做
劳动能力鉴定。
治疗后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进行鉴定。
第三步,申请待遇。
携带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相应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事故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在事故发生后半年时,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通过且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小朱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小朱携带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却以单位未及时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所以小朱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要求携带材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合法。社保经办机构以单位未及时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待遇缺乏法律依据,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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