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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N+1是必须的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1.辞退补偿N+1不一定要给。
N是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1”是代通知金,有特定适用情况。
2.单位无过失辞退员工,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要给N+1。
无过失辞退情况有员工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仍不行、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
3.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只给N;
违法辞退,按经济补偿2倍赔;
符合过失性辞退,不用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辞退他,但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N+1的辞退补偿,即4个月工资;而公司觉得虽然没提前通知,但小朱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只需支付N,也就是3个月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像小朱这种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情况,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支付N+1。公司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辞退他,却未提前通知,应支付小朱N+1的补偿。
2、若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朱,则仅需支付N;若公司属违法辞退,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若符合过失性辞退情形,才无需支付补偿。本案显然不属于提前通知仅付N、违法辞退付双倍赔偿或过失性辞退无需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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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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