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除合同不一定要给“N+1”赔偿。“N”是按工作年限算的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1”是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约时多给的一个月工资。
2.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且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要给“N+1”。
3.单位违法解约,要按经济补偿两倍赔。
4.劳动者有严重违纪等过错,单位解约不用补偿或赔偿。
公司解除合同不一定要支付“N+1”赔偿。在符合特定情形时才需支付,若劳动者有过错则无需支付。
1.符合特定情形需支付“N+1”赔偿。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此时“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代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3.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建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先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按规定操作;劳动者遇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结论:
公司解除合同不一定要支付“N+1”赔偿,是否支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N”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等情形,公司需支付“N+1”。若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而当劳动者存在过错,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所以公司解除合同是否支付“N+1”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大家在劳动纠纷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若劳动者处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需支付“N+1”赔偿。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则只需支付“N”赔偿。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分析:
(1)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多样,“N+1”并非必然支付。“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2)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等情形下,才需支付“N+1”。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4)若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
提醒:
劳动者应清楚自身权益,遇到解除合同情况时判断是否符合赔偿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依法依规,避免违法赔偿风险,具体案情可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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