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资福利精选解答 > 辞退前降低工资算恶意行为吗

辞退前降低工资算恶意行为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69人
律师解析:
1.辞退前降工资多为恶意,单位单方面降薪违反合同约定,属变更合同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书面确认。
2.若单位擅自降薪,劳动者可要求按原合同发工资;
因降薪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偿半月工资。
3.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在未与小朱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了他的工资。小朱认为公司此举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公司按原合同支付工资,但公司拒绝,小朱无奈离职并希望获得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却未履行合法程序,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小朱要求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合理合法,其因公司擅自降薪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