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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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虽可协商,但无法再调解。然而,在执行程序中,如双方达成共识,可达成和解协议以终结执行。这需满足两条件:已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处于执行程序中。

这三种行为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虽然绝大多数民事纠纷都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非常多,除了这三种行为之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也会造成时效的中断。

仲裁裁决后还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够调解了,当然了,在执行过程当中,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达成执行和解的,从而结束执行的活动。这个前提必须是当时就是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而且是在这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