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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

时间:2025.07.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解除合同,提前三日书面或口头通知单位,无需领导批准。
2.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合同自动解除,这是法定权利。
3.通知时要保留证据,如用邮政快递寄辞职信并注明,留好回执。
4.若单位以领导不批准拒绝办理离职、支付工资或转移档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了辞职信。然而,公司领导却以不批准为由,拒绝为小朱办理离职手续,也不支付其工资和转移档案。小朱认为自己已按规定通知,公司不应如此,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单位,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期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这是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小朱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
2、小朱通知时若按要求保留了证据,如通过邮政快递并注明“辞职信”字样获取回执,可证明其履行了通知义务。公司以领导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和转移档案的行为违法,小朱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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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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